華生NFT購買約定條款
請您於下單購買華生NFT(下簡稱NFT)前先詳細閱讀以下約定條款,如果您點選「我同意」或類似語意的選項、或在本公司官網訂購NFT,就表示您事先已經知悉、並同意本約定條款的所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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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FT出售人為華生水資源生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本公司),本公司相關資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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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胡端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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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臺北市內湖區行忠路66巷2號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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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2-2796-6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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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信箱:services@hwaseng.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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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所出售之NFT所享有的賦能權益詳見NFT銷售頁面,NFT銷售網頁及訂購流程相關網頁上所呈現之資訊,包括交易條件、限制、賦能權益由及說明等,亦為契約之一部分。NFT所有的賦能權益由本公司負責。如果您有任何問題,可洽本公司客服,本公司客服聯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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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2-2796-6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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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所購買的NFT必須透過紅樓創新技術股份有限公司所開發之「波波錢包」app保存,您必須下載「波波錢包」app方能持有且使用本公司所出售的NF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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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於訂購NFT時應留下您的行動電話號碼,如您拒絕提供行動電話號碼,您將無法訂購本公司NFT。您訂購本公司NFT所留存的電話號碼,與「波波錢包」的註冊電話號碼必須相同,如不相同,您將無法收到投放的NF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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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搜集處理利用您的個人資料,以下為個資告知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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蒐集之目的:本公司基於本契約蒐集處理利用您的個人資料,您所提供的個人資料,將作為NFT投放以及後續客戶服務使用。上述特定目的,法定編號包含:040行銷、090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091消費者保護、098商業與技術資訊、135資(通)訊服務、136資(通)訊與資料庫管理、148網路購物及其他電子商務服務、152廣告或商業行為管理、157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176其他自然人基於正當性目的所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181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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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之類別:依據法務部頒佈之「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本公司蒐集、處理、利用及保有您個人資料之種類列示如下: C○○一 辨識個人者
(例如:行動電話、電子郵遞地址及其他任何可辨識資料本人者等。) 、C002辨識財務者(例如:信用卡之號碼)、C093財務交易(例如:支付方式)、C102契約或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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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本契約存續期間,以及依相關法令(包含但不限於商業會計法、稅法)應保存之期間,以較晚屆至者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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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利用之地區:您所提供的個人資料僅限於中華民國境內處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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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方式:您的個人資料將會用於客戶服務以及行銷推廣。為進行NFT投放並提供後續之賦能服務,本公司會在必要的範圍內將您的電話號碼等個人資料提供給合作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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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違反相關法律的情況下,經本公司確認該個人資料為您本人所有後,您可聯絡本公司行使下列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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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詢、閱覽、補充或更正個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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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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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個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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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給個人資料的複製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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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寄發相關廣告/行銷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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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您不願意提供個人資料,您將無法下單完成NFT訂購;如已完成下單購買,可能無法享有完整的NFT賦能及客戶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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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所出售的NFT為不記名,本公司依照消費者所出示的NFT提供賦能權益,故您應自行保管好您購買的NFT以及「波波錢包」的帳號密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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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同意以電子文件作為表示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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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在本公司NFT銷售頁面下單之後,必須完成付款,訂單才成立。在您未完成刷卡付款之前,本公司得隨時取消訂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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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購買本公司NFT僅得以信用卡進行付款。一經刷卡付款完成,本公司將會在[ 2~6 ]個工作日內,依照您訂購時所留存的行動電話號碼,將您所購買的NFT投入您的「波波錢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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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瞭解並同意,如經本公司合理懷疑您有以非正當之程序或行為訂購NFT時,例如:以系統程式或其他軟體大量下單等情形,或有洗錢犯罪之虞,本公司得拒絕接受您的訂單,並將您列為拒絕往來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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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得排除並不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規定之7日解除權。本公司所出售的NFT不提供購買後七日內退換貨的服務,一經付款完成您即不得取消訂單或要求退貨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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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所出售之NFT以及NFT銷售頁面上之所有內容,包含但不限於圖片、文字、影音、程式等,其智慧財產權,包含但不限於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皆為本公司及/或紅樓創新技術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未經智慧財產權人之事前書面同意,任何人不得逕自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布、發行、公開發表、進行還原工程、解編或反向組譯。如有違反,您應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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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約定條款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如因本約定條款有任何爭議,您我雙方同意應先經調解,如調解未成,將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交付訴訟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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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瞭解並同意,如果本公司因故依法或依約必須對您負擔賠償或補償責任,本公司之賠償或補償責任,以該筆交易之實收金額為賠償或補償責任之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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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有權於未來任何時間基於需要修改本約定條款內容,並得將修改內容以電子郵件、電話、型錄、通信網路、網路公告或其他適當方式通知您。